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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选自《王安石》·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|第 41 段,共 71 段

王安石 ·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(41)

本段节选自《经史百家杂钞》第十三卷奏议,王安石·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》|第 41 段,共 71 段

王安石

他是北宋时期一位锐意革新的政治家,也是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。他主持的熙宁变法,试图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来富国强兵,虽然最终未能完全成功,但那份“天变不足畏,祖宗不足法,人言不足恤”的勇气,深刻地影响了后世。他的诗文也独树一帜,简洁有力,充满了对现实的关切与思考。

上仁宗皇帝言事书

这是北宋中期王安石写给宋仁宗的一封长信,写于他尚未大力推行变法之前。文章以奏议体裁,系统陈述了对当时社会积弊的忧虑,并提出了改革吏治、培养人才等核心主张,堪称他后来变法的思想纲领。

原文

此三者,先王之法所尤急也,今皆不可得诛。而薄物细故,非害治之急者,为之法禁,月异而岁不同,为吏者至于不可胜记,又况能一一避之而无犯者乎?此法令所以玩而不行,小人有幸而免者,君子有不幸而及者焉。此所谓不能裁之以刑也。凡此皆治之非其道也。

一句话

治理应抓住关键大事,过于繁细的法令反而导致执行混乱,小人幸免、君子受害。

慢慢读

这三项是先王法令中最紧急的,现在都不能追究。而对于细小琐碎、并非治政要害的事情,却制定法规禁令,每月每年都不同,官吏都记不过来,又怎能一一避免不触犯呢?这就是法令被轻视而无法执行的原因;小人有机会侥幸免罚,君子却不幸触犯。这就是所谓不能用刑罚来裁断。所有这些都是治理不得其道。

关键词
  • 先王之法古代圣王制定的法令,这里特指治理国家的核心制度。
  • 惩罚、追究。这里指按法律惩处。}
  • 薄物细故细小琐碎的事物或事情。}
  • 玩而不行被轻视、怠慢而无法执行。}
  • 裁之以刑用刑罚来裁决、规范行为。
析结构

先指出当前三项重要法令无法落实;然后转折说明法令过于严苛细碎导致官吏记不住、百姓易触犯;接着阐述后果(法令废弛、小人幸免、君子受害);最后总结根本原因是治理方法不对(非其道)。

启示

制定规则要抓大放小,否则规则太多反而没人遵守,真正该管的事反而管不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