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段节选自《经史百家杂钞》第十三卷奏议,王安石·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》|第 29 段,共 71 段
他是北宋时期一位锐意革新的政治家,也是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。他主持的熙宁变法,试图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来富国强兵,虽然最终未能完全成功,但那份“天变不足畏,祖宗不足法,人言不足恤”的勇气,深刻地影响了后世。他的诗文也独树一帜,简洁有力,充满了对现实的关切与思考。
这是北宋中期王安石写给宋仁宗的一封长信,写于他尚未大力推行变法之前。文章以奏议体裁,系统陈述了对当时社会积弊的忧虑,并提出了改革吏治、培养人才等核心主张,堪称他后来变法的思想纲领。
至于射则为男子之事,人之生有疾则已,苟无疾,未有去射而不学者也。在庠序之间,固当从事于射也。有宾客之事则以射,有祭祀之事则以射,别士之行同能偶则以射,于礼乐之事未尝不寓以射,而射亦未尝不在于礼乐祭祀之间也。《易》曰:弧矢之利,以威天下。先王岂以射为可以习揖让之仪而已乎?
射箭是男子的本分,无疾皆应学习;学校及各种礼仪场合都包含射箭,其目的不仅是礼仪,更是为了威服天下。
至于射箭,是男子应做之事,人生来有疾病就算了,如果没有疾病,没有不学射箭的。在学校里,本来就应当从事射箭。有宾客之事时用射箭,有祭祀之事时用射箭,区别品行相同、才能相当的人也用射箭,在礼乐之中没有不包含射箭的,而射箭也从未离开过礼乐祭祀之中。《易经》说:弓箭的作用,是用来威服天下。先王难道认为射箭只是为了学习揖让的礼仪吗?
先从普遍性论述射箭是男子应学之事,无疾者皆学;然后列举射箭在学校及各种礼仪场合中的运用;最后引用《易经》点明射箭的根本目的在于威服天下,而非仅习礼仪。
习武并非好勇斗狠,而是培养威仪与实用能力;即使在和平场合,武备的练习也不可偏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