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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选自《王安石》·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|第 46 段,共 71 段

王安石 ·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(46)

本段节选自《经史百家杂钞》第十三卷奏议,王安石·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》|第 46 段,共 71 段

王安石

他是北宋时期一位锐意革新的政治家,也是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。他主持的熙宁变法,试图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来富国强兵,虽然最终未能完全成功,但那份“天变不足畏,祖宗不足法,人言不足恤”的勇气,深刻地影响了后世。他的诗文也独树一帜,简洁有力,充满了对现实的关切与思考。

上仁宗皇帝言事书

这是北宋中期王安石写给宋仁宗的一封长信,写于他尚未大力推行变法之前。文章以奏议体裁,系统陈述了对当时社会积弊的忧虑,并提出了改革吏治、培养人才等核心主张,堪称他后来变法的思想纲领。

原文

且公卿之不肖,既推其类以聚于朝廷;朝廷之不肖,又推其类以备四方之任使;四方之任使者,又各推其不肖以布于州郡:则虽有同罪举官之科,岂足恃哉?适足以为不肖者之资而已。

一句话

王安石指出,不贤之人相互推荐,遍布朝廷和地方,即使有举荐连带责任的法律也难以依靠。

慢慢读

而且公卿中的不贤之人,已经推举他们的同类聚集在朝廷;朝廷中的不贤之人,又推举他们的同类去担任四方的职务;在四方担任职务的人,又各自推举不贤之人分布到州郡:那么即使有同罪举官的科条,又哪里足以依靠呢?正好成为不贤之人的凭借罢了。

关键词
  • 不肖不贤,品行不好。
  • 推其类推举他们同类的人。
  • 同罪举官之科连坐举荐的法律条款,举荐者与被举荐者同罪。
析结构

层层递进,从不肖公卿推类到朝廷,再到四方任使,最后到州郡,说明不肖势力扩散的严重性,然后转折指出法律不可靠。

启示

选拔机制一旦被坏风气浸染,再严密的制度也会被利用成工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