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段节选自《经史百家杂钞》第十八卷传志,班固·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|第 78 段,共 87 段
班固是东汉的史学家和文学家,他花费二十多年心血写成了《汉书》,这部书开创了断代史的先河,与《史记》并称“史汉”。他文采斐然,才华横溢,在中国史学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。
这大概是东汉班固在《汉书》里写的一篇人物合传,汇集了赵广汉、尹翁归、韩延寿、张敞、王尊、王章等几位西汉名臣的事迹。写法上属于纪传体,聊聊他们的为官之道与人生起伏,意在展现那个时代能吏的风采与无奈。
审如御史章,尊乃当伏观阙之诛,放于无人之域,不得苟免。及任举尊者,当获选举之辜,不可但已。即不如章,饰文深诋以诉无罪,亦宜有诛,以惩谗贼之口,绝诈欺之路。唯明主参详,使白黑分别。”书奏,天子复以尊为徐州刺史,迁东郡太守。
提出两种可能:若御史章属实则王尊当重罚,若诬告则诬告者当罚,请求明主分辨。后皇帝再任王尊为徐州刺史。
如果确实如御史奏章所说,王尊就应当受斩首之刑,流放到无人之地,不能轻易免罪。至于推荐王尊的人,也应当承担选举不当的罪责,不能就此了事。如果不像奏章所说,而是修饰文辞、深文罗织来诬陷无罪之人,那么诬告者也应当受诛,以惩戒谗贼之口,断绝欺诈之路。希望明主详细参酌,使黑白分明。”奏书呈上,天子又任命王尊为徐州刺史,后升迁为东郡太守。
采用对比假设结构:先假设御史章属实(当罚),再假设不实(诬告者当罚),最后请求皇帝裁断。
面对争议,首先厘清事实基础,再谈责任归属,避免无根据的惩罚或纵容。